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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老年人居住权益—文某金与朱某仪等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时间:2023-12-22 09:56:15 点击:123

【基本案情】

文某金和朱某仪因不合离婚,约定广州市番禺区的四层房子,一、二层归文某金,三、四层归儿子文某贤。后来房子被拆了,安置补偿协议说回迁面积220平方米,分两间回迁房,回迁房1和回迁房2。2020年12月,朱某仪不告诉文某金,自己去领了房子的钥匙。文某金和朱某仪谈不拢房子怎么分,就告到法院,要求回迁房1归他,朱某仪把房子给他用。

【裁判结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调解,文某金和朱某仪同意如下协议:一、回迁房1归儿子文某贤;二、文某金无偿居住回迁房1,直到去世。文某金和文某贤另签居住权合同。文某贤拿到房产证后1个月内,帮文某金办理居住权登记。

【典型意义】

《民法典》设立了居住权,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体现了“住有所居”的政策,对老年人房产纠纷有重要意义。本案是离婚财产纠纷,法官协调后,解决了文某金的居住问题,既保障了他的居住权,又促进了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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