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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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律师与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沟通、交流的活动,主要目的是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制定辩护或代理方案等事项,律师会见的方式有面谈、电话、视频等,律师会见的内容受法律保护,不得被侵犯或泄露。

      律师会见的手续是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看守所核验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联系人:周助理

   电话:18702021010

  传真:18702021010(助理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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