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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手暴力可构成犯罪-珠海市黄某与妻子离婚中,暴力伤人案

时间:2017-06-06 02:53:25 点击:192

(一)基本案情

2017年6月22日,被告人黄某可在珠海市香洲区某出租屋内,因离婚及家庭琐事与妻子江某兴发生争吵,随后黄某可到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将江某兴身体多处砍伤,将女儿黄某清(14周岁)头、面部砍伤。案发后,黄某可自杀未遂,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江某兴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黄某清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2018年2月8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就本案提起公诉。本案审理过程中,两被害人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均表示谅解黄某可,请求对其作出轻判。

(二)裁判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虽由家庭矛盾引起,但黄某可主观恶性较大,悔罪不深刻,虽然两名被害人出于亲情对黄某可表示谅解请求予以轻判,但对黄某可从轻的幅度应当从严掌握。综合黄某可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可有期徒刑五年。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法官说法

加害人因受害人提出离婚请求受到刺激,往往借助暴力达到维系对受害人的控制目的,从而出现“分手暴力”。本案即属于因“分手暴力”引发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该类案件中,被害人多出于对加害人的恐惧、亲情、经济压力、亲友压力、害怕打击报复等原因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谅解。法官处理案件时应对被害人作出谅解的原因和真实意愿进行探知,在量刑时对从轻幅度从严把握。本案通过严惩家庭暴力行为,向社会明确传递“家庭暴力也可构成暴力犯罪”的讯息,有力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广东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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