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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行为要不得,佛山市某服务公司与张某然中介合同纠纷案

时间:2017-06-06 02:56:12 点击:202

【基本案情】

某公司在2021年3月至9月带张某然看了多套佛山市禅城区的房子,签了《看楼确认书》,约定张某然不得私下买卖或租赁,否则赔265万元的3%。某公司多次协助张某然和房主商量交易事宜,但张某然于11月2日直接和房主签了买卖合同,成交了房子。某公司不满,起诉张某然,要求他按合同付7.95万元违约金。

【裁判结果】

张某然在2021年3月至9月期间,由某服务公司带看了佛山市禅城区的多套房屋,并签了《看楼确认书》,承诺不会私自和房主达成交易,否则要赔265万元的3%。某服务公司为他提供了中介服务,向他报告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交易机会,并和房主协商了交易事项。但张某然违反了诚信和约定,利用某服务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直接和房主签了买卖合同。某服务公司将他告上法院,要求他支付报酬。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张某然赔7.9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裁判意义】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跳单”行为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正确运用这些规定,认定中介合同的有效性,否定了“跳单”行为的合法性,支持了中介公司的合理权益,有助于保护中介市场的正常秩序,推动中介服务的规范化,教育市场主体遵守法律和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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