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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赖某珲,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责

时间:2017-06-06 07:17:53 点击:271

基本案情】   

    广州市某公司申请执行赖某珲、朱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花都法院一审、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赖某珲、朱某应将涉案房屋腾空交还给广州市某公司并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同地段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执行结果】

判决生效后,赖某珲、朱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家五口继续在涉案房屋居住。2017年12月25日,广州市某公司依法向花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花都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传票及申报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既未到庭申报财产也未在期限内履行。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赖某珲均以申请执行人砸坏其屋内物品要求申请执行人先赔偿30万元为由,拒绝腾空房屋,法官告知赖某珲如确有侵权事实可另行起诉要求赔偿,但本案生效的法律义务必须履行!赖某珲既不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另行起诉。

经法院调查,赖某珲名下有两套房产,完全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但其一家五口强占涉案房屋居住至今,行为恶劣,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2018年8月16日,花都法院以赖某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立案侦查,并提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予以监督。2018年8月17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依法立案受理花都法院移送的赖某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于2018年9月5日对赖某珲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至此,赖某珲妻子朱某意识到事态严重性,立刻腾空了涉案房屋,将房屋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35000元,请求对赖某珲从宽处理。目前,该案的刑事追责程序仍在进行中。

【典型意义】

诚实守信是基本道德准则,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9月11日,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粤高法发[2018]3号,完善了公检法三机关合力打击拒执犯罪的联动机制。本案中,被执行人赖某珲完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腾房义务,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拒执罪”情节严重的的情形,花都法院依法固定赖某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并提请检察机关对本案予以监督,充分贯彻落实《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利用公检法三机关联动机制严惩被执行人拒执行为,有效促进案件执行完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捍卫法律尊严!

本文源于花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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